为充分、高效、安全地发挥好学院电子屏幕的作用,及时、准确发布学校学院重要信息,更好地宣传、展示学院形象,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电子屏幕范围
本流程适用的电子屏幕指属学院资产、并在学院公共场所带有宣传功能的电子屏幕。当前可使用屏幕清单见附件1。
二、使用申请流程
电子屏幕使用申请根据使用目的分为两种方式:
1.由学院各系所、部门(包括学生组织)等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根据《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办法》(同环委〔2021〕43号)的相关要求提出活动申请,审批通过后,凭申请凭证联系相关老师进行使用,无需再次提出申请。
2.由学院各系所、部门(包括学生组织)等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以外的其他类型活动或主题宣传等,需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新建流程-校内请示”申请。由活动负责人申请,填写并上传《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屏幕使用申请表》(附件2),由学院分管领导、分管宣传工作副书记依次审批。
电子屏幕使用流程详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原则上应至少提前1天完成使用申请,特殊且紧急情况可先征得申请流程相关人员的口头批准后先行使用,并在当天完成审批流程。
2.如有使用冲突,采用先申请、先批准、先使用的原则。
3.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附件1中所列各类电子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