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重点及危机学生干预流程
为维护学生身心健康,预防严重身心疾病和心理危机事件对在校学生的危害,减少危机发生可能,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心理耐受力和抗压能力,提高我院心理危机事件预防与干预的科学性、有效性,特制定本流程。
一、危机前:教育、培训与预防
学生危机干预工作应当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学院应派专人加入工作组,共同参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学院成立学生危机干预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
组员:心理辅导员、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务人员等
日常工作中,工作组应当参与校内教育、培训与预防工作,定期组织会议研判潜在危机情况,总结经验,形成具体工作机制。
针对学生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家庭联系,沟通互信,辅助危机学生及时就医或咨询,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危机情况发生。建立心理危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机制,记录相关工作。
同时学院应当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和危机响应体系,在突发危机事件时,及时联络对接。
二、危机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当危机情况有较大可能性发生或是已经发生,第一发现人应当尽快联系学院、心理中心、保卫处等部门,迅速调动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响应体系,进行危机干预工作。
学院学生危机干预职能分工
1.保护
针对突发危机情况,优先全力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尽快明确事件类型、当事人、地点等重要信息。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尽快赶赴现场,学院领导及时汇报学研工部,由学校工作小组联络调动校内外各处人力资源,包括:学校保卫、后勤、教职员工、警察、消防等。针对有自杀/伤人风险的学生做好看护工作和第三方预警工作。
2.形成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院系领导牵头,迅速形成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组成(院系主责,成员包括院系领导、心理中心领导、对应专职咨询师、学工部研工部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签署保密承诺,启动危机干预工作。
3.初判与信息通告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心理中心迅速安排专职咨询师直接或间接初步判断危机事件的危急程度,为危机事件决策提供专业指导。在咨询伦理允许范围内心理中心、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及时互通信息。支持学院选择合适时机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告知情况和专业建议,取得相关知情同意和授权。提醒支持学院在有伤人风险时及时向第三方预警,保障安全。
4.心理评估与转介
在学生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学生可由学院老师、家长或同学陪同前往心理中心接受心理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可提出转介至相关医疗机构的等建议。
三、危机后:处理与跟进
1.危机缓解后处理
治疗: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和意见,可采取学生门诊治疗,住院治疗、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
心理咨询:学生危机情况解除或危机风险明显降低后,医生评估学生可以适应在校学习生活,在尊重学生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优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
休学与返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家长、学生、辅导员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后若返校,需由学校指定医院提供病情说明作为依据并建议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全面心理评估(含危险性评估)。并到心理中心接受复学心理评估。
后续跟进:学院与心理中心对心理危机事件完善危机干预记录,建立心理档案,建立学院与心理中心的会商制度,定期更新学生情况,跟进学生的转归。心理中心应提供心理危机后心理干预工作,帮助需要的学生和教师正确认识心理问题,缓解紧张情绪,消除歧视心理。
2.意外非正常死亡的善后工作
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保存证据。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准备善后事宜。
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工作:院系领导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如实通报学生情况,做好安抚和各项服务工作。
后事处理: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和后续事务。
开展事后心理辅导工作:心理中心针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工作,进行可能的创伤后干预、哀伤辅导。
3.解散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危机干预工作职能完成,解散工作小组,留存必要档案,保护相关隐私。
危机干预工作流程
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及分工
注意事项:
1.对于发现的心理危机学生,应立即优先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得拖延;
2.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
3.要做好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接待时间、内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并做好保存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