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院捐赠基金的募集
一、工作依据
为了加强学校对各类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拓宽学校、学院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捐赠者、基金会和学校三方的权益,发挥社会捐赠在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为了方便学院积极筹措社会资源,促进学院的全面建设,推动学院的全面发展,学校、学院及校基金会先后制定了《同济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院基金捐赠与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作为学院筹措社会捐赠基金的指导办法和依据。
二、基金类别
立足于学校发展需求,针对不同层次、不同意愿的潜在捐赠对象,学院基金参考校基金会筹款项目,根据学院的需求、捐赠方的意愿在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设立如下专项基金。
1.发展基金:非限定性用途,灵活应用于学院建设发展的各个领域,满足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及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培养等学院建设发展最重要和最急迫的需求。
2.学生培养: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学生文体活动、学术交流等综合素质的提升。
3.师资建设:引进世界范围内顶尖学者,同时激励和扶持本校优秀教师的成长,全面提升学院的师资力量和学术水平。
4.国际交流:加大出国交流项目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为广大学生和教师提供更多的国际交流机会。
5.校友工作:资助同济大学校友工作队伍建设、校友文化建设、校友工作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学校校友工作的发展。
6.社会公益:鼓励和支持同济大学师生及校友参与社会公益实践,培育校园公益文化,促进国家和社会整体繁荣和进步。
7.爱心基金:用于资助离退休及在职的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家庭。
第二章 签署捐赠协议书
一、协议书签署流程
二、注意事项
1.基金的名称一般由“同济大学”(或“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捐赠个人或团体名称(视捐赠方意愿)及基金用途三部分组成;
2. 根据基金设立的性质,基金可分为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和动本基金(动用基金本金)。设立留本基金时原则上其本金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协议中注明“留本基金”;
3.除奖励金、助学金外,以捐赠方冠名设立的专项基金,原则上其捐赠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签署协议时,根据捐赠方捐赠货币种类的不同提供不同的银行账号;
5.签署协议时,基金(奖助学金)的使用范围应尽量详细,如果范围较广请注明“使用范围参照(该基金/奖助学金名称)管理办法”,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作为基金(奖助学金)使用的指导文件;
6.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基金会、学校、学院基金管委会允许,不得擅自以基金会、学校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7.为资助离退休及在职的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家庭,签署学科发展基金时,建议与捐赠方协商约定一定比例的捐赠金额定向注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爱心基金。
8.爱心基金捐赠事宜可联系学院工会;奖学金、助学金、教习基金和学生活动基金等相关捐赠基金事宜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展基金、其他活动基金及物资捐赠等相关捐赠基金事宜可联系学院办公室。
9.相关协议范本及表格可在校基金会网站相关下载专区下载。
三、捐赠登记表
第三章 学院捐赠基金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学院设立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学院基金进行管理。管委会下设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管委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修改基金的管理办法;
2.负责基金的资金募集工作;
3.审批、决定基金年度使用方案及预算;
4.监督、管理基金的使用及重点项目的执行;
5.组织协调并处理基金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审议基金年度使用报告。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使用。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包括:
1.协调、总结各项目成果及相关工作;
2.组织召开基金管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3.协助完成基金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4.协调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汇总相关资料及成果;
5.负责与学校基金会秘书处的联络沟通工作。
二、管理办法
学院制定了《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管理办法》作为管委会日常管理的指导纲要;各专项基金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中需要特别注意规范流程,并强调使用范围,避免报销时产生问题。
三、宣传方式
管委会应充分重视对学院基金的宣传工作,加强对筹款项目的设计与包装,加强各专项基金使用情况的宣传与报道;委派专人与校基金会秘书处联系,及时推送各类捐赠相关的新闻报道,充分利用校基金会的公众宣传平台及学院的宣传平台,提高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影响。
四、资金管理
1.资金帐户
捐赠方捐助的资金统一纳入校基金会专用帐户,根据基金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校基金会按照管委会上报的预算将资金划拨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专项经费卡,由管委会根据捐赠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进行使用。
2.留本基金
留本基金分为长期留本和定期留本,长期留本为捐赠本金不动,使用基金投资增值部分作为资助资金;定期留本是根据基金项目的建设情况,在特定时间内全部或部分捐赠本金不动。
对于留本基金的保值增值,需由管委会填写《留本基金管理委托书》并递交到校基金会秘书处,校基金会秘书处参照《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投资收益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3.注意事项
在开展留本基金委托管理时,应留好该基金的资助资金,从而保证资助项目的顺利开展。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委托管理时,管委会需要向校基金会秘书处提交申请,校基金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项目终止及剩余资金
1.根据捐赠协议年限以及资助项目的建设情况,如果项目需要终止,管委会需向校基金会提交项目终止申请以及项目建设报告
2.项目终止时,如果仍有剩余资金,管委会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将资金余额使用在与原捐赠协议相近的资助范围内;如果需要改变资金余额的使用用途,管委会需征求捐赠方同意后,向校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及捐赠方同意改变用途函件,经校基金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学院捐赠基金的使用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汇总表
1.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每年初根据基金会的要求拟定基金年度使用方案、编写经费预算方案表;
2.管委会根据基金会的要求审核、上报基金年度使用方案、经费预算表;
3.基金会审批基金年度使用方案、经费预算表并备案。
二、审批权限
学院基金的使用,由学院基金管委会审批。
特殊专项基金的使用,可以由学院基金管委会主任授权该专项基金管委会主任审批。
三、使用流程
1.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每年初根据基金会的要求拟定基金年度使用方案、编写经费预算方案表;
2.管委会根据基金会的要求审核、上报基金年度使用方案、经费预算表;
3.校基金会审批基金年度使用方案、经费预算表并备案;
4.根据基金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管委会按照基金使用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基金会按照管委会上报的预算将资金划拨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专项经费卡;
5.管委会如需修改基金使用方案或修订、增补经费预算等,均须提交基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注意事项
基金项目的经费划拨可分多次申请,但不可跨年度申请,如特殊事项需跨年,需向校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学院捐赠基金年度报告
一、提交年度报告
每年根据校基金会工作通知要求1月15日前向校基金会递交上一年度学院基金年度总结报告(包含当年度经费预算表),接受校基金会的年度审核。
二、年度报告具体要求
1.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公开透明,数据确凿。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简练的阐述和总结,篇幅不宜冗长。
基金项目管理/使用部门负责该基金项目的年度总结报告及年度经费预算表的整理撰写工作。
2.主要内容
年度总结报告原则上分为三个部分,以校基金会的工作通知为准: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申请、社会捐赠登记表、管理办法及管理委员会名单;
(2)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学院年度资金募集情况及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年度成果及社会效益;
(3)上年度基金项目决算表。
3.其他材料
本年度基金项目预算表。
三、注意事项
如在审核过程中被校基金会发现学院基金使用过程中有违反管理办法或捐赠协议相关规定的情况,校基金会将向管委会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
学院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管委会需定期公开学院基金的经费预算和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