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港澳台生日常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港澳台”)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特制定本流程。
港澳台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由同济大学港澳台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有关港澳台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安排。
一、教学管理
港澳台学生的教学管理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的教学管理办法实行。学院配合本科生院及研究生院做好港澳台学生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的审批;负责港澳台学生的成绩与学分管理、毕(结、肄)业初审和学位初审等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学生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实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的趋同管理。
二、日常管理与服务
学院与学研工部、港澳台办公室共同负责港澳台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鼓励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交流融合。
学院分管学生副书记分管学院港澳台学生工作,同时指定一名辅导员为港澳台学生事务联络员,将港澳台学生纳入相应年级统一管理,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关规定,做好本学院港澳台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安全管理
港澳台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港澳台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港澳台学生如在校内外发生交通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学院将及时通报港澳台办公室,由学院会同港澳台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依据学校突发事件预案进行处理。
2.住宿管理
学院配合社区管理部做好港澳台学生的校内住宿和日常生活管理,港澳台学生原则上应与所在班级其他同学同住,校内住宿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住宿管理规定。
3.请假管理
港澳台学生在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不涉及出入境的请假申请,由学院负责审批,同时上报港澳台办公室。涉及港澳台学生在学期间的出入境申请,由学院会同港澳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4.活动组织
港澳台学生组织大规模群体活动,首先由学院报港澳台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审核,由港澳台办公室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学院鼓励港澳台学生参与学校运动会、联欢会、文艺展演以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鼓励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交流融合。
5.就业指导
学院联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港澳台学生进行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为港澳台学生在内地(祖国大陆)就业提供帮助与指导,港澳台学生毕业后如在内地(祖国大陆)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奖学金
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由港澳台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
7.违纪处分
港澳台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港澳台学生。给予港澳台学生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学院应及时报港澳台办公室,并由港澳台办公室报送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