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2〕28号
关于修正《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正意见已经2022年11月14日第36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对《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一条 为规范使用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充分发挥学院基金在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基金的捐赠协议书应注明捐赠目的、捐资总额、到款方式以及捐赠用途等,经由校基金会审核通过后,由校基金会报学校主管负责人审批。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管理办法
同环发〔2022〕7号
(2022年11月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使用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充分发挥学院基金在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下设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旨在支持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人才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促进学科交流、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家庭、提高学院学生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促进科研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于学院基金进行管理。管委会下设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第四条 管委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修改基金的管理办法;
2.负责基金的资金募集工作;
3.审批、决定基金年度使用方案及预算;
4.监督、管理基金的使用及重点项目的执行;
5.组织协调并处理基金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审议基金年度使用报告。
第五条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使用。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包括:
1.协调、总结各项目成果及相关工作;
2.组织召开基金管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3.协助完成基金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4.协调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汇总相关资料及成果;
5.负责与学校基金会秘书处的联络沟通工作。
第三章 捐赠流程
第六条 申请捐赠的个人或团体需事先与管委会取得联系,填写《同济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附件),接受有关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审核。为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沟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需将有关捐赠意向信息及时向校基金会秘书处登记备案,对于重大捐赠项目最终应由学校出面配合进行洽谈。
第七条 基金的捐赠协议书应注明捐赠目的、捐资总额、到款方式以及捐赠用途等,经由校基金会审核通过后,由校基金会报学校主管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 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基金会负责人或学院基金管委会负责人代表学校与捐赠方签署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协议。捐赠协议一律以同济大学或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义对外签署。
第九条 基金接受来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的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并向捐赠方出具“上海市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票据”。
第十条 基金接受的实物捐赠,捐赠方应当合法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并提供其自产或外购物品的有关计价凭据(如发票、报关单、物价部门核定产品单价或近期销售同类产品发票复印件)。由管委会与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帐,并报校基金会备案。
第四章 基金的用途
第十一条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人才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促进学科交流,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家庭,提高学院学生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促进环境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等。
第十二条 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设立奖学金,引进及培养高水平教学科研人才,激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资助离退休及在职的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家庭;支持学术会议、高端论坛,资助专业论文、书籍出版;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学生文体活动、学术交流等综合素质的提升;资助开展学科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学科理论研究成果发表、转化,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服务等。具体用途可由双方商定后在捐赠协议书中进行明确。
第十三条 基金的用途科目主要包括人员酬金、差旅费、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维修费、房屋装修费、宣传费、印刷费、交通费、办公用品、奖学金、奖励金、招待费等项目开支。
第十四条 基金支持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归同济大学所有。
第五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五条 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节约、有效、可持续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的使用应遵守《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及同济大学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基金使用程序如下:
1.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每年初根据基金会的要求拟定基金年度使用方案、编写经费预算方案表;
2.管委会根据基金会的要求审核、上报基金年度使用方案、经费预算表;
3.基金会审批基金年度使用方案、经费预算表并备案;
4.根据基金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管委会按照基金使用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基金会按照管委会上报的预算将资金划拨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专项经费卡。
第十八条 管委会如需修改基金使用方案或修订、增补经费预算等,均须提交基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审计和监督。学院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定期公开学院基金的经费预算和使用方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
附件:同济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
附件
同济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
年 月 日
捐赠单位(个人) |
|
捐赠时间 |
|
捐赠项目 |
□新设基金 |
名称: |
基金性质 |
□ 留 本□ 动 本 |
□原有基金 |
名称: |
捐赠金额 |
币种 |
|
金额 |
|
捐赠实物 |
名称 |
|
数量 |
|
折合金额(人民币) |
|
捐赠方联系方式 |
负责人 |
姓 名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地 址 邮 编 |
联系人 |
姓 名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地 址 邮 编 |
捐赠者身份 |
□ 校董 □ 校基金会理事 □ 校友 □ 其他 |
若为校友,请提供以下信息: |
进校时间 毕业时间 就读院系 就读专业及所获学位 姓 名 电 话 手 机 Email 联系地址 邮 编 |
受赠单位 |
|
负责人 |
|
捐赠项目联系人 |
姓名 电话 手机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