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2〕51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管理方法》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管理方法》经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3日公示无异议,2022年11月28日第38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管理方法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济大学校友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的管理工作,促进各地校友的密切联系,推进校友分会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学校和校友发展的需要,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济大学校友会章程》和《同济大学校友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分会(以下简称“校友分会”)是指根据《同济大学校友会章程》《同济大学校友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海内外校友自发自愿成立的校友组织。
第三条 校友分会是同济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单独制定章程。
第四条 校友分会在校友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校友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校友的界定遵守《同济大学校友会章程》。,拥护校友会章程且有加入校友分会意愿的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经个人提出入会申请、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具体包括:
1.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个时期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留学生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2.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个时期任职任教者,含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
第六条 会员资格。会员退会自由;非本会会员而对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机构设置
1.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2.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及秘书长(一人)组成。
3.本会设秘书处,为校友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统筹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增加理事会成员需由各年级集体推荐或由理事会成员提名产生。
第八条 原则上本会会长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及校友会同意后确定。首批理事会成员由会长提名,经本人自愿并由会长广泛征求校友代表意见后由会长聘任。副会长由会长聘任。理事会成员可以根据校友工作发展需要进行增补,增补的人选需由至少两名现任理事会成员共同提名,然后经由会长聘任的方式方可确认增补。秘书长由会长聘任;秘书长负责组建秘书处,聘任副秘书长及秘书处骨干成员。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全体会议。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理事可中期增补或退免。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可采用其它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本会负责人;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副秘书长的聘免;
6.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活动形式及职责
第十条 校友分会活动的开展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需遵守活动举办所在地的国家、地区与地方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校友分会开展的活动主要包括:组织校友分会校友开展校友联谊、校友座谈、校友学术交流、校友分会年会、校友分会换届会议等。
第十二条 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沟通校友信息,增进校友联系,为校友的发展提供支持与帮助;关心支持母校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情况,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助力学院的发展和学生培养;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
第十三条 日常工作及活动组织在活动开展前报秘书处备案即可。拟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等具有影响力的活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交活动方案进行备案,并明确相关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1.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共经费支持;
2.校友和社会捐赠;
3.其他赞助款以及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办法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校友分会的经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具体使用。秘书处须将每年度的收支预算和年度决算报请理事会批准,将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理事会审核。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济大学校友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管理办法》(同济环内〔2022〕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