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2〕24号
关于修正《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财务管理细则》的修正意见已经2022年11月14日第36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对《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财务管理细则》作如下修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学科研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同济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同济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经济责任制》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六条 分管负责人协助院长具体负责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并作为经费负责人统筹管理学院层面各项目经费、合理规范安排用款。
第十九条
(一)学院各项经费支出事前审批程序:所有开支需事前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负责人进行审批,报请经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学院经费报账审核程序:各部门经办人根据所办经济事项类型按要求填写《环境学院日常报销业务经费使用审批单》(附件1)或《环境学院劳务费报销经费使用审批单》(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发票等原始凭证交学院财务审核,财务审核无误签字后交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网上进行申购或预约报账。学院行政开支、学院基金由分管行政的负责人负责审批;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开支由分管教学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学科、科研建设开支由分管科研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党建开支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审批;学工、招生、宣传开支由分管学生工作、宣传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审批;国际交流合作开支由分管外事负责人负责审批。《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经费使用审批流程》详见附件3。
第二十条
(二)相关审批人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字审批的,可以授权或委托其他负责人审批。相关审批人须事先签署《签章授权委托书》(附件4)并交学院财务留存。所有经费报销均由该审批人指定的受托人负责审核,在《环境学院经费使用审批单》上签字后方可用章,并做好用章登记。委托人的经济责任不因授权或委托他人审批而转移。
第二十七条 学院及各部门的财务工作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项目应当予以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财务管理细则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财务管理细则
同环发〔2022〕8号
(2022年11月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学科研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同济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同济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经济责任制》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正确处理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建立科学的经费使用制度,注重经费使用的绩效。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院预算,有效控制和管理预算执行过程,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优化配置学院资源;建立健全学院财务制度,规范学院内部经济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院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学院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制度。学院各部门、各平台经费由学院进行统筹管理,主要包括日常运行经费、各部门及各项目平台专项经费、捐赠、办班经费等。本规定适用于上述由学院统筹管理的各项经费。
第五条 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下,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学院财务管理体制建设,学院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及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审议工作等。
第六条 分管负责人协助院长具体负责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并作为经费负责人统筹管理学院层面各项目经费、合理规范安排用款。
第七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财务工作责任人,负责审核本部门的年度预算草案;负责本部门按学院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并对本部门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 学院财务人员是学院各项经济业务的报销经办人,岗位职责包括对学院财务管理范畴内的各项财务活动提供准确无误的资金流量信息,参与重要项目的资金计划及安排,配合学院各部门做好预决算的编制及绩效的考核工作;加强预算资金收入与支出管理,为学院在规划、预算、管理上提供决策性的帮助;建立财务月报及预决算执行情况汇报制度;做好学院内部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等。
第九条 业务经办人是办理具体业务的人员,是所办经济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办理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条 学院财务预算是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下一年度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目标及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学院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结合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下一年度学院的事业发展目标及其它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由学院统筹安排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发生较大变动,确需调整,须按照“三重一大”管理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财务负责人须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收入及时、合规、足额入账,各项支出规范使用并及时编制学院决算报告。
第四章 财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财务收入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学校下拨的教育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人员经费、奖励性绩效、各种办班收入、捐赠基金、其它收入等。
第十五条 学院收入必须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按《同济大学票据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和管理票据。
第十六条 学院在组织收入时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未经批准开设银行账号,不得设置“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第五章 财务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财务支出主要指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及损失。具体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低值易耗品费、维修费、校外实习费、差旅费、会议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办公用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十八条 学院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执行,不得虚列虚报。
第十九条 学院经费使用审批流程:
(一)学院各项经费支出事前审批程序:所有开支需事前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负责人进行审批,报请经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学院各项支出应符合学院预算要求:对于单项2万元(含)以上,且不在年度编制预算清单中的支出,开支前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学院经费报账审核程序:各部门经办人根据所办经济事项类型按要求填写《环境学院日常报销业务经费使用审批单》(附件1)或《环境学院劳务费报销经费使用审批单》(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发票等原始凭证交学院财务审核,财务审核无误签字后交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网上进行申购或预约报账。学院行政开支、学院基金由分管行政的负责人负责审批;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开支由分管教学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学科、科研建设开支由分管科研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党建开支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审批;学工、招生、宣传开支由分管学生工作、宣传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审批;国际交流合作开支由分管外事负责人负责审批。《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经费使用审批流程》详见附件3。
第二十条 签字章管理。经费支出应以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为准,以下特殊情况可使用签字章。
(一)相关审批人不在校,但亟需报账的,经办人须向相关审批人提出盖章申请,相关审批人须签署《签章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交学院财务留存,获批后方可用章。
(二)相关审批人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字审批的,可以授权或委托其他负责人审批。相关审批人须事先签署《签章授权委托书》(附件4)并交学院财务留存。所有经费报销均由该审批人指定的受托人负责审核,在《环境学院经费使用审批单》上签字后方可用章,并做好用章登记。委托人的经济责任不因授权或委托他人审批而转移。
第二十一条 经办人对支出事项及票据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经办人须按《同济大学报销手册》及学校其它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如涉及特殊事项,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未列入预算的2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出)。
(二)合同金额5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咨询类项目,需交学院财务一份合同,用于财务存档。
(三)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服务咨询类项目,需交学院财务三份合同,用作财务处报销依据、采招办留存及学院财务存档。
(四)学工口各类学生活动经费支出必须提供活动策划书。
(五)各类酬金的发放必须提供发放清单、纸质情况说明书。
(六)必要时,特定的支付业务须提供纸质的付款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经费报账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同一经济事项须单独填写报销单,不得与其它经济事项并项。
第二十三条 各类酬金发放标准。
(一)各类评审费的发放严格按照《同济大学专家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各类专家咨询费的发放严格按照《同济大学报销手册》中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三)学院助管酬金的发放严格按照同济大学“三助酬金”发放标准执行。
(四)对于偶然发生的一次性搬运、保洁、垃圾清运而需支付的人工费参照市场价支付。
(五)其它劳务报酬发放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院须建立严密的财务内部监督制度,成立财务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对学院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监督。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财务公开,以年度为单位,学院各项收支情况通过教代会向全院教师公开,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学院财务监督小组及教职工对学院各项收支情况提出的疑问,由学院书记及院长负责或责成其他相关人员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财务月报、季报制度,财务人员编制执行报告,并每季度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学院层面各项经费执行情况。学院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对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第二十七条 学院及各部门的财务工作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项目应当予以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修订)》(同环发〔2019〕0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环境学院日常报销业务经费使用审批单
2.环境学院劳务费报销经费使用审批单
3.环境学院经费使用审批流程图
4.环境学院签章授权委托书
附件1
环境学院日常报销业务经费使用审批单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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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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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款明细 |
对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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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款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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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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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合法并确定是项目发生的合理支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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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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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核: |
经办人: |
附件2
环境学院劳务费报销经费使用审批单
填表日期: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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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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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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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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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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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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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姓名 |
证件号码 |
金额 |
发放依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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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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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准报销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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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合法并确定是项目发生的合理支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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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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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核: |
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