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3〕18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印章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印章管理细则》经2023年9月25日第25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印章管理细则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印章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同济大学行政印章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学院印章包括党委印章和行政印章。挂靠学院管理的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校设院管机构(以下称为“机构”)的印章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学院印章的刻制应根据《同济大学行政印章管理规定》向校长办公室申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伪造。因机构变动、印章磨损或其它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缴回校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四条 党委组织员负责党委印章的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
第五条 使用学院印章前应在环境学院综合信息门户(seseall.tongji.edu.cn)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以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保证印章端正、清晰、美观,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
第七条 监印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用印。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需求,监印人有权拒绝,记录相关情况,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
第八条 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第九条 挂靠学院管理的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及校设院管机构应每学期向学院办公室备案印章使用记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机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 用印范围和要求
第十条 学院印章是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对内对外代表学院的法定名称。
第十一条 学院印章主要用于学院文件、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奖励证书、教职工和学生其他相关证明等用印。
第十二条 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及其他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十三条 所有需使用学院印章的材料须经分管负责人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审核人审批通过,方可至印章管理部门用印。
第十四条 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的,原则上不能加盖学院印章,特殊情况确需用印时,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正职负责人是本单位印章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主要责任,应严格遵照权限和程序审批用印事项。印章管理人应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内部门和人员在管理和使用印章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同济大学行政印章管理规定》追究责任;给学院、学校造成损失的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11月14日印发的《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印章管理细则》(同济环内〔2022〕18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内流转常规性用印材料
附件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内流转常规性用印材料
校内流转常规性用印材料-学生材料(无需线上申请用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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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容 |
对接人 |
备注 |
研究生教务 |
评阅意见书 |
教务员 |
直接盖章 |
答辩表决票 |
教务员 |
直接盖章 |
学位授权复印书 |
教务员 |
直接盖章 |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
教务员 |
需有考核组成员签字 |
留沪成绩评定 |
教务员 |
教学负责人盖章 |
学籍变动申请 |
教务员 |
教学负责人盖章 |
各类教改项目 |
教务员 |
教学负责人盖章 |
研院、质管办表格 |
教务员 |
教学负责人盖章 |
研究生在读证明 |
教务员 |
直接盖章 |
新生学生证 |
教务员 |
需填写区间 |
毕业生学籍证明 |
教务员 |
教务员本人前来盖章 |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
教务员 |
硕士以班级为单位盖章 |
本科生教务 |
成绩证明 |
教务员 |
教务员签字 |
推免申请表 |
教务员 |
教务员和教学负责人签字 |
成绩复核申请表 |
教务员 |
教务员签字 |
复学申请 |
教务员 |
学工负责人和教学负责人签字 |
休学申请 |
教务员 |
学工负责人和教学负责人签字 |
转专业申请 |
教务员 |
学工负责人和教学负责人签字 |
编级申请表 |
教务员 |
学工负责人和教学负责人签字 |
课程免听申请 |
教务员 |
教务员签字 |
教室借用单 |
教务员 |
直接盖章 |
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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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三方) |
辅导员 |
辅导员签字 |
宿舍调整申请表 |
辅导员 |
辅导员签字 |
就业推荐表 |
辅导员 |
辅导员签字 |
选调生及其他就业材料 |
辅导员 |
辅导员签字 |
政审材料/支部工作任职证明 |
辅导员 |
政审材料需辅导员签字 |
学生公派出国申请材料 |
辅导员 |
学工负责人和教务负责人签字 |
评奖评优证书及公示 |
辅导员 |
直接盖章 |
学生工作任职证明、志愿服务证明 |
辅导员 |
直接盖章 |
学生工作项目申请表、结题表、报销(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班级主题教育) |
辅导员 |
学工负责人签字 |
校内流转常规性用印材料-教师材料(可统一申请用印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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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容 |
对接人 |
备注 |
人事 |
人事合同 |
人事专员 |
党政领导签字 |
岗位责任书 |
人事专员 |
党政领导签字 |
高级职务聘任协议 |
人事专员 |
党政领导签字 |
人才聘任协议 |
人事专员 |
党政领导签字 |
入职报到材料 |
人事专员 |
党政领导签字 |
人才计划相关材料 |
人事专员 |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或党政领导签字 |
学院发文 |
人事专员 |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