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树立师生正确的网络安全观,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根据《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下辖的院级及各部门、专业、班级、课程、学术团队、学生社团等注册使用(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B站、抖音、快手、西瓜视频、澎湃号、头条号、百家号、人民号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学院党委成立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党委下辖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宣传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宣传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院级宣传员1-2名。
通讯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建、学科、行政、人事、外事、安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生工作、招生、工会、纪委、专业系所、基地平台等通讯员若干名。
宣传员与通讯员由分管负责人确定,因故需要进行人员调整的,分管负责人需及时确定新的人员,保障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 学院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学院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由学院负责管理。各部门建设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按照隶属关系归口管理,并接受宣传工作小组的指导与管理。
第二章 审批备案
第五条 学院各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设立须严格履行审批制。各类平台开通前,申请人(教职工)须通过学院综合信息平台(seseall.tongji.edu.cn)“宣传工作-新媒体平台申请”提交申请,由副组长或该项工作分管负责人审核,学院宣传员预审,学院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将视为违规并予以取缔。
第六条 学院各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每年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年度台账及备案登记。未完成年度备案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将视为违规并予以取缔。
第七条 学院各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不再有运维需要的,应及时注销帐号并上报宣传员。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学院各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需履行内容审批程序。任何人严禁发布未经批准的内容。对于擅自发布未经批准内容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院党委将予以严肃处理。
1.学院官方网站“环境要闻”“学院新闻”“通知公告”模块以及学院官方微信平台内容发布:①通讯员通过学院综合信息平台(seseall.tongji.edu.cn)“宣传工作-投稿”提交投稿内容;②由副组长或该项工作分管负责人审核,学院宣传员预审,学院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批;③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宣传员进行内容发布。
2.学院官方网站除“环境要闻”“学院新闻”“通知公告”模块以外的内容发布:①通讯员提交发布内容至宣传工作小组分管副组长或该项工作分管负责人;②分管副组长或该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批;③如涉及意识形态相关内容,还需提交学院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批;④审批通过后通讯员进行内容发布。对于通讯员无直接发布权限的内容,完成上述审批程序后,由学院宣传员进行发布。
3.学院党委下辖其他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①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管理员提交发布内容至平台责任人;②责任人进行内容审核;③如涉及意识形态相关内容,提交学院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④审核通过后,管理员进行内容发布。对于特色和亮点内容希望在学院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的,由平台责任人提交学院管理员,经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批后在学院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九条 学院各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管理员不应超过三位,其中一人为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必须由在职教职工担任。严禁非管理员对学院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进行操作。
第十条 学院官方网站实行模块化管理,各版块维护由分管领导负责。各部门通讯员对分管网站模块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相应模块内容及时更新,网站运营处于良好状态。各部门通讯员应坚持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畅通所在部门、平台或系所等上报重点、亮点、特点工作的渠道,加强协作与交流,共同助力提升学院宣传工作实效。每学期报送不少于4篇不同方面的高质量稿件(通知类稿件不计)。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下辖其他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根据工作需要保持更新,确保网站运营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 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 尽量使用原创作品,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各网站、多媒体平台应使用学校或各单位自有著作权的原创作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使用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
第十三条 及时汇报应对侵权,做好主动维权工作。出现侵权或疑似侵权事件,应高度重视并汇报平台负责人,立即核查取证、汇报请示、删除处理、梳理汇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底对宣传员及各部门通讯员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工作主动、积极配合、表现突出的宣传员及通讯员给予绩效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宣传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同济环内〔2022〕第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