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人〔2025〕18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同济大学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同 济 大 学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同济大学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退休人员聘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以劳务协议方式聘用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返聘人员)的聘用管理。
第三条 退休返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控制人力资源总量,优化结构。退休返聘工作应符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各单位对现有在职人员进行充分调配后仍存在人力资源缺口的,可采用劳务协议用工方式聘用退休人员,以支撑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迫切需要;
(二)坚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质增效。退休返聘工作应对学校事业发展及青年人才培育发挥引领作用,提高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效率。退休返聘人员须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与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学科建设、梯队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仍可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聘用条件与待遇
第四条 各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的可聘用退休人员:
(一)缺编较为严重;
(二)特殊岗位需求;
(三)临时工作需要。
第五条 退休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二)具备完成所聘岗位需要的身心健康条件,且个人工作意愿较强;
(三)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确因特殊岗位需要,经单位申请并评估后一般不超过70岁;
(四)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
第六条 学校承担经费的岗位,劳务报酬标准综合岗位性质、工作难度、工作强度、工作量及聘用要求等实际情况分类核定,并由学校人事安排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实行。
各学院聘用退休人员的,原则上经费由聘用单位自行承担,劳务报酬可参照学校核定的标准结合岗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七条 岗位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相关管理规定,配置相应保险,保障用工安全。
第三章 聘用期限与聘用程序
第八条 退休返聘人员聘用期限实行一年一聘,聘期届满仍需继续聘用的,应对其进行考核,并经人事处审批后办理续聘手续。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须履行如下程序:
(一)用工单位根据岗位额度情况和实际需求,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职能部门部处务会议审议后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
(二)人事处审核用工事宜,使用学校经费聘用退休人员的须提交人事处处务会审议;
(三)特殊情况提请学校人事安排小组会议审议;
(四)审批通过后办理到岗手续。
第十条 各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为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各单位以自筹经费聘用退休人员的,不得聘用与该经费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同济大学聘用离退休人员暂行规定》(同人〔2005〕4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