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人〔2025〕26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管理岗职级设置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管理岗职级设置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 济 大 学
2025年3月22日
同济大学管理岗职级设置与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拓宽管理岗队伍发展通道,建设精干高效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管理岗在编在岗人员。非管理岗的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学校管理岗实行党政职务、岗位等级及职级并行的体系,实施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二)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第二章 职级设置
第四条 职级分为A、B、C、D、E、F、G七个职级段。
A职级段设置A级1个职级,对应管理二级岗位,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B职级段设置2个职级,为B1至B2级,分别对应管理三级、管理四级岗位,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C职级段设置3个职级,为C1至C3级,对应管理五级岗位;
D职级段设置5个职级,为D1至D5级,对应管理六级岗位;
E职级段设置5个职级,为E1至E5级,对应管理七级岗位;
F职级段设置4个职级,为F1至F4级,对应管理八级岗位;
G职级段设置5个职级,为G1至G5级,G1至G4职级对应管理九级岗位,G5职级对应管理十级岗位。
第五条 学校根据《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对职级体系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第三章 聘任方式与条件
第六条 职级的聘任分为即时认定和统一审定两种方式。对于学校新进入或新任免党政职务的管理岗人员,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即时认定,确定其职级;已纳入管理岗职级体系的人员,满足相应条件可通过统一审定的方式调整职级。
第七条 管理岗职级聘任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和职业道德;
(二)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与专业技能,能全职在岗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新进入学校管理岗人员原则上应按照要求参加并通过相关考核和培训。
第八条 新进入或新任免党政职务的在编管理岗人员,按照以下原则即时认定相应职级:
(一)新转入常态化管理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的管理岗人员在转入常态化管理后认定为G4级,其他管理岗人员在转入常态化管理后认定为G5级。
(二)新调入人员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学校控股企业事业编制安置人员等特别情况进校聘任人员,根据其曾任职务、军衔及所对应学校工资标准、所聘岗位等,认定相应职级。
(三)新任免党政职务人员
对于新任副部级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人员,认定为A级;新任正局级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人员,认定为B1级;新任副局级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人员,认定为B2级;新任校长助理或党委常委职务的正处级管理岗人员,认定为C1级;晋升正处级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人员,认定为C3级;晋升副处级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人员,认定为D5级;晋升正科级职务的管理岗人员,认定为E5级;晋升副科级职务的管理岗人员,认定为F4级;其他因工作表现突出需要进一步认定的管理岗人员,根据其职务或岗位聘任的具体情况对其职级进行认定。对于免去党政职务的管理岗人员,将综合考虑其免职情形、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其职级进行认定。
(四)校内转岗人员
专业技术岗人员在转为管理岗后,若无党政职务则根据其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相应职级。对于具有初级职称的转岗人员,一般认定为G4级,具有中级职称的转岗人员,一般认定为G2级,具有高级职称的转岗人员,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认定相应职级。若具有党政职务则综合考虑党政职务级别、任职年限及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相应职级。
第九条 申请职级统一审定调整的人员,除须达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聘任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满足各职级审定调整的申报条件,具体参见《同济大学管理岗职级申报条件(统一审定)》(附件1)。
第十条 工作表现出色,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在统一审定工作中申请提前上调职级:
(一)任现职级段以来有援派、驻外等经历的人员,工作表现突出并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申请提前2年上调高一职级;
(二)D5级以下人员任现职级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且获得1次年度考核优秀,可申请提前1年上调高一职级。
年度考核优秀记录及援派、驻外等工作经历可按次数累加计算提前上调年限,但援派、驻外工作经历期间获得的年度考核优秀不再重复累加。
第十一条 对于任职或工作有间断的,计算任职年限时须做相应扣除;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不确定档次或不参加考核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职级的任职年限。
各单位在提交年度考核结果时须同时提交年度考核排序末段人员,该类人员原则上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任职年限,具体按照当年度发布的年度考核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 教职员工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上调职级。教职员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仍受影响的,不得上调职级,其中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根据同济大学教职员工违纪处分工作委员会意见降低相应职级。
第四章 聘任组织与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职级聘任委员会,负责职级的统一审定工作,日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承担。学校人事安排小组负责职级的即时认定和工作中特殊情况审议。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职级聘任过程中的争议及申诉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职级调整审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学校定期组织的统一审定工作申请调整职级,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调整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岗位履职情况等聘任条件进行综合审查,经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审议通过且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上报;
(二)党委组织部对D5级及以上职级调整人员进行审核;人事处对D5级以下的职级调整人员进行审核;
(三)职级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履职情况对满足审定调整条件的人员进行等额或差额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布正式聘任结果。
第十五条 对于职级统一审定或即时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内或收到认定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申诉进行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管理岗人员按照工作目标、岗位职责、考核标准核定职级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管理岗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岗人员的培训情况作为其职级聘任和调整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管理岗人员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考核要求以当年考核工作通知为准。对于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或连续2年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人员,下一年度起降低一职级聘用。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职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向低一级职级调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现有在编在岗管理岗人员在职级体系正式实施后完成职级首次对位,同时保留现有岗位等级。
第二十条 管理岗人员在职级调整过程中,调整至高一职级段时,可同时申请认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对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退休年月若满足《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聘任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岗位等级聘任条件及要求,可按规定申请对其岗位等级进行常态化调整。
第二十一条 管理岗人员在职级审定、认定和申诉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立即取消当年度和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审组织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参评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违反保密规定或存在舞弊等情况的工作人员,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其评审工作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职级调整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评审组织成员遇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涉及与本人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应当回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职级调整条件要求的管理岗相关奖项须于本校工作期间获得。奖项类别及范围参见《同济大学管理岗相关奖项参考类别及范围》(附件2)。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同济大学管理岗职级申报条件(统一审定)
2.同济大学管理岗相关奖项参考类别及范围
附件1
同济大学管理岗职级申报条件
(统一审定)
一、C职级段聘任要求
聘为C职级段教职工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思维及战略引领能力,能够从全局出发制定所在单位或部门长远发展目标,并通过有效的战略规划及指导方针实现目标,同时各职级调整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C1职级
C2级满5年且C2级以来获得过2次年度考核优秀。
(二)申报C2职级
C3级满5年且C3级以来获得过2次年度考核优秀。
(三)申报C3职级
D1级满4年且D1级以来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或具有援派、驻外等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突出并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二、D职级段聘任要求
聘为D职级段教职工应具有一定的团队管理能力及决策能力,能够带领团队成员完成各项攻坚克难任务,同时各职级调整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D1职级
D2级满4年且D2级以来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或具有援派、驻外等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突出并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二)申报D2职级
D3级满4年且D3级以来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或具有援派、驻外等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突出并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三)申报D3职级
D4级满4年且D5级以来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或具有援派、驻外等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突出并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四)申报D4职级
D5级满4年。
(五)申报D5职级
E1级满4年且E5级以来具有一项经组织审定认可的代表性工作成果。
三、E职级段聘任要求
聘为E职级段教职工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及决策支持能力,能有效推动业务升级及事业革新,同时各职级调整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E1职级
E2级满4年。
(二)申报E2职级
E3级满4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特殊岗位工作经历,且工作满两年;
(2)有援派、驻外、挂职借调、在国际组织任职等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突出并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3)E5职级以来累积获2次校级及以上奖项且至少1次为E3职级获得;
(4)E5职级以来累积获3次年度考核优秀且至少1次为E3职级获得;
(5)E5职级以来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前2名);
(6)E5职级以来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完成3个及以上的校级课题研究或1个及以上市级课题研究。
(三)申报E3职级
E4级满3年。
(四)申报E4职级
E5级满3年。
(五)申报E5职级
F1级满3年且F4级以来具有一项经组织审定认可的代表性工作成果。
四、F职级段聘任要求
聘为F职级段教职工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研究能力,熟悉科室内的各类业务,同时各职级调整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F1职级
F2级满3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校级及以上奖项;
(2)F4职级以来累积获2次年度考核优秀且至少1次为F2职级以来获得;
(3)正式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前2名);
(4)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完成2个及以上的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二)申报F2职级
F3级满3年。
(三)申报F3职级
F4级满3年。
(四)申报F4职级
G1级满3年。
五、G职级段聘任要求
聘为G职级段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应能履行个人岗位职责,同时各职级调整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G1职级
G2级满3年,且具有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工作经历。
(二)申报G2职级
G3级满3年。
(三)申报G3职级
G4级满3年。
(四)申报G4职级
G5级满1年。
(五)申报G5职级
管理岗转入常态化管理。
六、其他说明
(1)本条件所涉及的奖项、论文、调研报告及课题应于本校工作期间获得、发表或完成,且与现任或曾任管理岗工作相关。
(2)本条件所涉及的奖项类别及范围参见《同济大学管理岗相关奖项参考类别及范围》(附件2)。
附件2
同济大学管理岗相关奖项参考类别及范围
一、校级荣誉奖项
该类奖项或荣誉用以表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深受广大师生爱戴,对于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教职工。包括“追求卓越服务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同济青年五四奖章”“管理服务先进奖”等奖项或荣誉。
二、其他荣誉奖项
上级部门或校内其他奖项可参照《同济大学教职工荣誉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项类别范围提出认定申请,经过职级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认定为有效荣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