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3〕1号
关于发布《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材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材委员会章程》经2023年3月6日第5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材委员会章程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材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主线,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整体谋划,提升教材水平,打造精品教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章程》及《同济大学教材委员会章程》,学院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材委员会(简称教材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教材是指供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教学过程中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学参考书以及数字化教材(新形态)按教学用书管理。
第三条 教材委员会是指导和统筹学院教材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对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选用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评议、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材委员会成员一般不超过17人,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委员、教务委员会成员、系所负责人、三系一所支部书记,以及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思想政治素质高、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厚的教授代表组成,其中教授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 教材委员会设双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分管教学、宣传等工作的学院负责人担任;设秘书长1名,由委员会主任任命。
第六条 教材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学院领导、系所负责人工作变动,由新任领导出任委员,报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贯彻执行同济大学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九条 审定学院有关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评议、指导和监督等管理制度。
第十条 依据学校及学院教材建设计划,督促检查学院教材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 负责学院规划教材的评定以及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材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年召开2次,必要时可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的专题会议,就某一特定议题进行研究与审议。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教材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事项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教材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需事先向教材委员会主任请假。每次会议由秘书长做好会议纪要;全体委员对所讨论的未公开信息应依据相关保密规定严守秘密;如果讨论的议题与委员本人、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相关方存在利益关系,该委员应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材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