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环委【2020】2号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代会审议表决细则
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代会审议表决细则》。
特此通知。
中共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代会审议表决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代会审议表决工作,提高审议表决效率,根据《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代会审议表决是指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程序,对学院提交教代会的文件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三条 审议表决的范围
(一)每年学院的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二)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学院教学、科研、产业、人事等相关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
第四条 教代会审议表决程序
为了提高教代会代表对学院提供报告的审议表决效率,采用会议审议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网络会议审议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和邮件征询意见+投票签字三种方式。
(一)会议方式审议表决的内容:学院行政工作报告、学院财务工作报告、学院工会工作报告、学院工会财务报告,采用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办法、规定的议题,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网络会议审议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和邮件征询意见+投票签字方式审议表决的内容: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学院教学、科研、产业、人事等相关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三)院工会对学院提交的文件提前一周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教代会代表。
(四)对以会议方式审议表决的议题,参加教代会的代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教代会应到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对以邮件征询意见+投票签字方式审议表决的报告,须征求全体代表的意见。院工会将意见汇总后提交院行政班子,由院行政班子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修改说明。教代会代表对修改完善的报告及修改说明以邮件形式发给各位代表,各位代表在确认表“同意、不同意、弃权”中的一栏里签字确认,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条 本细则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