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环委〔2025〕56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代会审议表决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代会审议表决细则》经2025年10月13日学院第35次党委会会议及第32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代会审议表决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代会审议表决工作,提高审议表决效率,根据《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代会审议表决是指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程序,对学院提交教代会的文件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三条 审议表决的范围
(一)每年学院的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提案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二)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基本建设以及各种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
(三)学院教学、科研、产业、人事等相关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
第四条 教代会审议表决程序
(一)学院工会对提交表决的文件提前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教代会代表,保障代表审阅和文件修订时间。
(二)学院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学院工会工作报告、提案报告、财务报告,采用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划、方案、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议题,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三)教代会审议表决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会议方为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和实施。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代会审议表决细则》(同环委〔20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