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环委〔2025〕58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经2025年10月13日学院第35次党委会会议及第32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活跃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规范和引导教职工文体活动有序开展,结合学院实际,依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性质与形式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活动,是在学院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学院教职工,以“自愿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为原则开展的群众性活动。
为便于沟通协调与日常管理,根据问题活动兴趣类别,组建不同的兴趣活动小组(以下简称“兴趣小组”),兴趣小组仅面向学院教职工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条 活动原则与要求
兴趣小组开展活动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体活动,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1.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沟通,增强团队凝聚力;
2.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陶冶个人情操;
3.引导教职工加强体育锻炼,提升身体素质;
4.助力建设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学院发展大局。
第四条 兴趣小组设立标准
活动内容: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核心组织内容(如羽毛球、书法、合唱、跑步等),活动形式应健康、文明、安全,符合教职工业余活动需求;
名称规范:兴趣小组名称需清晰体现对应文体活动类别(如“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兴趣小组”“学院教职工书法兴趣小组”),便于识别管理;
唯一性要求:同一文体活动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设立兴趣小组,避免资源分散。
第五条 兴趣小组成员要求
参加兴趣小组的教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属于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职教职工;
2.身体条件符合所申请兴趣小组的活动要求(如参与体育类小组需确保无不适宜该运动的基础疾病);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兴趣小组日常管理;
4.积极参与兴趣小组活动策划、组织或执行工作,主动维护小组活动秩序。
第六条 兴趣小组负责人设置
设置标准:兴趣小组可根据成员规模(一般成员 10 人及以上可设2名,10人以下设1名)和发展需求,推选产生小组长 1-2名;
负责人要求:热心兴趣小组工作,具备奉献精神,愿意投入时间精力协调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活动策划能力,能有效统筹小组日常活动;沟通能力良好,能及时对接学院工会,反馈小组需求与活动情况。
第七条 日常管理与信息报送
学院工会通过定期沟通、活动指导等途径,加强对兴趣小组的管理与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年度信息报送:每年12月25日前,各兴趣小组须向学院工会提交本年度活动总结(含活动次数、参与人数、活动成效等核心信息,篇幅控制在300字以内)和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明确活动主题、预计次数、参与范围,无需细化具体执行细节);
动态沟通机制:兴趣小组若需调整活动计划或遇到困难,可随时与学院工会对接,工会将提供必要的协调支持。
第八条 活动组织规范
活动范围:各兴趣小组以组织校内活动为主(如校内场馆训练、校内主题活动等),确需参加校外活动的,须提前向学院工会报备活动地点、时间及安全保障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开展;
主题活动要求:可结合学校重要活动(如校庆、校园文化节)、重大节日(如元旦、教师节),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特色活动;若学院工会需委托兴趣小组承办院内大型文体活动或承担代表学院参赛任务,兴趣小组应在能力范围内配合,具体事宜由工会与小组协商确定;
活动报备与记录: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前,需提前向学院工会报备活动通知(含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结束后 ,提交活动新闻(300字左右,突出活动亮点)及 1-3 张活动图片,便于工会存档宣传。
第九条 经费管理
预算申请: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前,由小组长向学院工会提交活动组织方案(含活动流程、参与人数)及经费预算(明确预算明细,如场地租赁费、器材损耗费等);
预算评审与拨付:学院工会根据活动内容合理性、组织形式安全性、财务制度合规性及活动影响力,审核确定经费支持额度,审核结果在 5 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小组;
经费使用与报销:活动经费支出须严格在工会审定的预算额度内,且符合学校财务制度;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由小组长或工会文体委员整理报销凭证(如发票、消费清单)提交工会财务,工会协助完成报销流程,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第十条 参赛经费特别规定
由学院工会统筹选派、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的兴趣小组成员,其参赛相关经费(如报名费、交通补贴、器材租赁费等)由学院工会统一承担,无需小组额外申请。
第十一条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和实施。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同环委〔202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