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环委〔2025〕59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经2025年10月13日学院第35次党委会会议及第32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工会委员会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学院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有效保护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同济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档案工作是工会委员会工作的组成部分,工会委员会形成的档案是工会委员会的宝贵财富。工会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都要重视档案工作,注意积累材料,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档案,是指学院工会从事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具体涉及如下范围:
1.上级有关工会工作的文件。
2.学院教代会、工代会文件材料。
(1)学院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会议议程、决议、纪要;领导讲话稿、大会发言稿;大会代表和列席代表名单;候选人和情况介绍;选举办法、选举票、选举结果和上级批复。
(2)教代会(工代会)提案及反馈情况;提案培训材料等。
(3)会议参考文件、工作人员名单、签到表。
3.学院工会工作的报告、请示及批示、批复。
4.学院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汇报材料。
5.学院工会的决定、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材料。
6.学院工会表彰先进集体、个人的材料、名单。
7.学院工会组织大型文体活动的文件材料。
8.学院教代会、工代会代表变动情况材料。
9.反映女工工作、家属工作的文件材料
10.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四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档案的归档、保存和使用管理等事项,按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1.档案工作主要采用数字化管理,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备份保管和服务工作。
2.归档的材料须按项目或年份进行分类归档并妥善保存,由学院工会档案管理员负责执行,各工会委员积极配合。
3.次年四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分类归档,重要归档文件经工会负责人审阅后,报学校档案馆一份存档。
4.归档文件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管理。
5.本单位人员查阅一般文件,须经工会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查阅,特别是涉密文件,须经学院领导同意。档案查阅应做好查阅登记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和实施。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同环委〔2020〕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