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环委〔2025〕57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先进个人及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先进个人及集体评选办法》经2025年10月13日学院第35次党委会会议及第32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先进个人及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涵养职业道德,表彰在工会服务保障以及文体活动中主动作为、高效统筹和积极参与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激发教职工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营造“爱岗敬业、爱生乐业,献身勤业”的良好氛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学院工会及时下发上级工会发布的各类先进评选文件,明确评选标准及要求,开展学院工会会员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推荐工作。
第三条 学院工会会员先进个人:通过个人自荐、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候选人需满足积极组织或参与工会各项活动,在本职工作、工会服务、文体活动以及推动工会小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等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院工会先进集体:由各文体活动小组负责人通过自主申报、工会委员会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集体。
第五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收集汇总候选先进个人及集体的名单及申报材料,对照评选要求初审,并征求院纪委及群众代表意见后,拟定先进名单,上报学院党委审核。
第六条 学院党委对先进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正式确定先进个人及集体最终名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实施。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先进个人及集体评选办法》(同环委〔202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