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2〕17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公示无异议,2022年11月7日第35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校园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增强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危化品使用安全意识,保障学校、学院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同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院涉及危化品的区域、人员和危化品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危化品申购、入库、储存和使用、废弃物处置等,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各实验室责任人和安全员负有对本实验室危化品的管理责任,对准入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责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对全院危化品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危化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管控类危化品指的是国家公布的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危化品。
第二章 危化品的申购及入库
第五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化学品和使用人员的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 各实验室通过学校网上平台申购危化品,务必确保申购量及现有库存量在实验室安全库存量范围内;学院审核时,实验室提供危化品动态台账,由学院安全员核对实验室危化品动态台账的使用、库存情况、学院实验室管理平台的化学品管理情况等,予以批准。
第七条 危化品到货验收后,申购人须对危化品进行入库登记。已到货危化品需登记在对应的纸质动态台账上,申购人同时需登录“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入库登记。
第三章 危化品的储存
第八条 剧毒化学品统一储存在学校危化品仓库;易制爆、易制毒及其他危化品按照学校学院要求储存在各集中管理点;非危化品储存在各实验室。
第九条 储存的危化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自配溶液或其他样品溶液,应外包装干净,贴“同济大学配制试剂统一标签”。
第十条 危化品储存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贮存在阴凉、干燥、清洁的化学品柜中,避光、防潮,严禁叠放、倒置。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试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需要低温贮存的药品,应注意贮存冰箱等容器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一条 危化品存放应分类、分柜储存,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以下简称“MSDS”);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液体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等配伍禁忌要求,具体可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执行。
第十二条 危化品专柜要装有专锁,锁具符合公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由专人保管钥匙,管控类危化品的贮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在柜门上应有注明所存放的危化品的名称、位置、警示标识、管控类别等信息清单。
第十三条 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加强对危化品柜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定期清理过期药品,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化品的库存量。危化品库存量不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L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L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L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化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包括《剧毒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易制爆危化品、爆炸品动态台账》及《其它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并及时在学院实验室管理平台—化学品管理专栏进行记录;实验室安全员应及时审核纸质台账和平台数据的一致性,以保证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中应有处理危化品泄露、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和针对本实验室所使用危化品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实验室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实验室内应设置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加强对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应熟悉本实验室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
第四章 危化品的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室安全员对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控类危化品以及氢氟酸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进行监督。领用时,必须有领用监督人到场,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管理,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用多少买多少,用多少领多少,定期核查,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九条 使用中的危化品应妥善管理,人员脱岗时,须将危化品归还原位并入柜上锁。
第二十条 对于危化品的领用,各实验室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必须是一自然日一次的用量;每次实验后,剩余危化品必须送还学校危化品仓库或集中管理点。
第二十一条 发现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报告,并上报学院,等待上级部门的进一步处理处置。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危化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操作人员在必要时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露、遗撒。
(1)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必须带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使用有毒化学品、刺激性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等保护用具。
(3)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
(4)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合理运用应急物资柜中处理工具及防护用品进行泄露处理,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转移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用托盘装载转移,严禁手持转移。
(6)储存或使用氢氟酸等腐蚀性危化品的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药物,并将急救措施和急救药物的使用方法告知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每位成员。
第二十三条 压缩气体使用时,相关气体、气瓶的使用应符合《同济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照《同济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济大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本实验室针对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第五章 废弃物处置
第二十五条 危化品废弃物包括废液、废渣、废化学品容器、沾染了危化品的注射器和手套等一次性用品及脏污的实验服等。
第二十六条 各实验室危化品废弃物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和处置措施,危化品的废弃物、废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并分类、标识清楚,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严禁将危化品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和废液。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检查,确保其无毒无害、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废弃物堆放在实验室外的过道、走廊,及长期堆放在实验室内,应及时通知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管理人员进行回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废弃物应在同济大学耗材采购管理平台进行废弃物申报,按照要求依次填写废弃物类别、主要成分或化学品名称、重量、投放人、投放时间及备注等相关信息。学院审批通过后,即可联系专人处理。
第六章 安全检查、督查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参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表》中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并做好相应记录、整理归档。
(1)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对危化品的贮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自查工作,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2)各实验室每月25日自查危化品库存情况,并审核学院实验室管理平台的库存数量。
(3)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对各实验室危化品的入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应将各类检查结果告知实验室相关人员,在学院实验室管理平台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实验室及时整改;对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实验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管理不当且屡次提醒不予改正的实验室和个人,全院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高度重视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同环发〔2019〕第0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
2.剧毒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
3.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
4.易制爆危化品、爆炸品动态台账
5.其它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
附件1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
危险品的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根据危险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说明:“○”符号表示可以混存;
“×”符号表示不可以混存;
“分”指应按化学危险晶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
①说明过氧化钠等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②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
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 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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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其它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
日期 |
药品名称 |
入库量 |
使用量 |
使用人签字 |
库存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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