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2〕44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经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3日公示无异议,2022年11月28日第38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班主任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发挥班主任在“三全育人”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同济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聘与调整
第二条 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关心关爱学生,关注学生成长与发展,在学生学习生活中能给予积极及时的指导,能够落实学校立德树人基本要求,积极做好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3.育人水平优良,在思想上能够做好学生的教育引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每年新聘班主任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新建班级确定人数,选拔聘任由各系择优推荐专业教师担任,每位教师原则上做满一届。博士班的班主任兼任博士党支部书记,需由党员教师担任。
第四条 现任班主任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班主任的,由系所根据情况及时选聘新的班主任人选接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做好本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及时纠正在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
第六条 负责班级的基本建设。组织选拔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关心和指导后进学生。根据《同济大学学生班级建设活动指导意见》和《同济大学学生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意见》召开主题班会,组织班级活动,开展有效的班级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组织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的创建活动。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和学习方法的指导,营造优良班风学风。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和学习竞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有利于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课外科技活动。
第八条 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及学习生活状况,每学期深入学生宿舍,做好安全教育。
第九条 做好班级奖惩助贷工作。各类学生奖学金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评选,公正及时处置学生投诉举报。各类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到位,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第十条 做好重点学生工作,加强家校间联络和学生的教育引导,积极协助配合学院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十一条 按时参加学院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议,并记录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手册》,认真及时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级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三条 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组长,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组织实施考核。
第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2次,于每学期末开展。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实施四级考核办法。主要为基础量化-自评-学生评价-学工办集体评议加权平均排序作为最后的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将上报学院和学校,同时作为班主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流程:
1.班主任工作基础量化
班主任工作基础量化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对照各项具体工作要求,由班主任和学工办共同对学期工作进行评分。
2.自评
班主任自评主要围绕学生日常工作和班级建设两大模块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将根据班主任例会出席情况、学生谈话情况、走访宿舍情况、班会情况、学生组成情况来进行;班级建设主要围绕班级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班级特色工作、班级规划来进行。
3.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通过调研问卷完成,问卷的内容主要围绕主题班会开展效果和次数、班级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特色工作、走访宿舍情况等方面。
4.学工办评议
学工办组织集体评议,评议主要基于日常工作表现,重点工作的开展效果,与校院班的联动配合、工作创新度等方面。
以基础量化-自评-学生评价综合评议为基础,基础量化、自评、学生评价满分均为100分,占比分别为40%,20%,40%,结合学工办的集体评议,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要求推选考核排序靠前的校院两级的优秀班主任,其中校级班主任将侧重考虑班主任任期内的综合情况,院级考虑当年度的工作表现。考核结果上报党政联席会议并告知系主任以及班主任本人。
第五章 奖励与监督
第十六条 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评选出校级优秀班主任和院级优秀班主任,学院将颁发证书,并根据当年度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优秀教师奖励金等形式激励。
第十七条 学院纪委定期对班主任的选聘与考核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学院班主任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与考核办法》(同环发〔2021〕0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