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3〕13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经2023年9月11日第23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实践改革,促进学科建设与学院发展,更好发挥学科竞赛在本、研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学院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同济大学学生科技竞赛奖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分类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学科竞赛包括:
(一)校级竞赛,以同济大学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市级竞赛,以上海市教委、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名义发文并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三)国家级竞赛,以多部委、教育部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一级学会、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组织名义发文并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级竞赛,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或国际行业协会组织,由不同国家、地区团体参加的高级别国际性学科竞赛。
(五)其他类行业竞赛,以企业、商业性行业协会或团体主办的竞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设立学科竞赛管理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代表和辅导员代表组成。学科竞赛管理小组秘书处设置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学科竞赛管理小组负责学科竞赛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其职责主要是:
(一)负责各学科竞赛的规划、组织管理、制度建设;
(二)负责按年度计划制定学科竞赛经费预算,报学院批准后执行,并监督竞赛经费使用情况;
(三)负责与学科竞赛相关校内外单位的协调联系;
(四)组织学科竞赛的总结表彰及奖励工作。
第四条 学科竞赛管理小组秘书处负责学科竞赛具体组织与承办,其职责主要是:
(一)负责各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二)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及参赛工作;
(三)联系与组建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做好赛中指导、赛教结合工作;
(四)赛后总结、成果展示、统计及其他必要保障工作。
第五条 在竞赛组织过程中,学科竞赛管理小组充分调动全院本科生、研究生的积极性,挖掘和培育高质量的项目,做好校级、省部级、国家级赛事的报名和组织工作。
第四章 项目培育
第六条 已入围上海市选拔,有望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优秀项目,在优化阶段,可向学院申请金额为30000-100000元的培育经费,具体金额由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小组论证,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七条 项目申请团队需提交详细的项目经费预算和支出经费明细,培育经费使用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
(2)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制作材料等;
(3)差旅费:调研所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4)测试化验费;
(5)论文发表版面费;
(6)其他经费:确有需要列支的其他经费,须说明该项经费使用的必要性,经费使用应符合《同济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要求。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八条 表彰奖励对象为获得相关竞赛优异成绩的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在竞赛中作为指导教师和组织管理教师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表彰奖励按照竞赛主办方的评奖结果进行认定,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评定。
第九条 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可申请业绩点。
第十条 根据《同济大学学生科技竞赛奖评定细则》,获奖学生可申请奖励金。
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获奖本科生、研究生个人参评奖学金,根据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可获得相应加分。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获奖团队可参评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创新实践团队奖学金。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可向学院申请奖励金或增加研究生名额,两者择其一。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奖励金申请范围仅限“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市赛,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后,学院进行审查复核,并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审查无误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奖励金一次性发放给指导教师;若有多名指导教师,则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团队的奖励分配方案。
(二)奖励金具体标准为:国家级最高奖30000元、次高级奖24000元、第三等级奖18000元,省部级最高奖5000元、次高级奖3000元、第三等级奖1000元。
(三)同一项目同时参加奖励金申请范围内的多个竞赛,以所获最高级别奖项进行申请,不重复认定。同一项目在获得省部级奖项后已申请了省部级奖励的,若后续获得国家级奖项,奖励金按国家级和省部级奖之间的差额予以补足。
(四)增加研究生名额,具体标准为:国家级最高奖1个名额,次高奖1个名额。
第十四条 当年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有成效,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竞赛管理小组秘书处可申请奖励金,具体奖励分配方案由分管领导制定,奖励金具体标准为:国家级最高奖8000元、次高奖7000元、第三等级奖5000元。
第六章 监 督
第十五条 学院纪委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学科竞赛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同济环内〔2022〕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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