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3〕14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经2023年9月11日第23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奋发向上,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类别
1.优秀学生个人奖
优秀学生个人奖主要包含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本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本科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本科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等,用于表彰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专业性团队和个人奖学金
专业性团队和个人奖学金主要包含本科生特色单项奖学金(含校外捐赠)等。其中科技创新团队奖、社会活动团队奖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等,用于表彰在专业领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以及研究能力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具体评定办法在学校相关文件指导下,依据相关协议,由学院具体负责部门评审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并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及由本科生为主组成的团队。
第四条 评奖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勤奋学习;
(5)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个人与宿舍环境卫生。
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中任意一项的本科生,不得参加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
(1)处于违纪处分期间;
(2)传播谣言或者不当言论产生严重后果者;
(3)经学校和学院查处的考试作弊者;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有学术造假行为者;
(5)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或科学研究,不经班主任同意私自外出、实习或者工作,一学期无故缺勤累计四周(含)以上者;
(6)违反实验室或者学校住宿安全管理规定引发严重后果者;
(7)班级评议为不合格者;
(8)评奖学年中有学业不合要求或其他不符合参评要求者:
①原则上学年平均绩点未达到3.0者;
②学年累计学分少于36学分者;
③学年“形势与政策”课程成绩未达到良者;
④学年“同济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未合格者;
⑤本人未按时提交申请者。
⑥其他经学生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3.其他条件:
如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捐赠协议中有具体条件,按照捐赠协议执行。
第五条 评审组织及职责
设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教务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设置纪委监督机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秘书组设置在学工办。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和异议裁决等工作,指导秘书组开展组织、学院初步评审、颁奖等事项。
第六条 评审程序与方法
1.学院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奖学金种类、名额和要求,兼顾专业、年级及班级人数,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同专业分班后,按专业总人数确定奖学金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校外捐赠奖学金等额度不小于8000元的奖项作为重点奖项,组织答辩评审;同济大学社会活动奖部分名额分配到班级(同专业分班后,按专业总人数确定奖学金名额),部分名额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学院社会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评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由学工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学院社会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评审。
2.同一评奖学年内,本科生社会活动奖、本科生特色单项奖(含校外捐赠)可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本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等兼得。
3.重点奖项设班主任直推名额,每位班主任可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要求推荐 0-1 位同学参与重点奖项答辩。直推名单提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经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有资格进入学院答辩。若直推名额在学院答辩未通过,仍有资格参评班级奖项。
班主任直推名额应符合的基本条件为:(1)班级评议良好及以上;(2)无负面清单所涉事项。
4.在德、智、体、美、劳方面任何一项为学校或者学院作出重大贡献的,经提交相应事迹材料,由班主任、学工办相关负责老师、导师、德育评定小组等专家推荐,经评审小组进行资格确认后,可给予直通重点奖项答辩通道,与其他获得答辩资格学生一同参与答辩。
5.各班开展德育综合测评、个人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1)所有材料的有效截止日期以学校文件要求为准,该次评奖时间内发表的论文、专利及获奖项目只能用于该评奖年限的评奖,不能计入下一评奖年限评奖,若出现重复计算者,一经发现,取消该评奖年限评奖资格。
(2)评奖年限内出国交流的同学若有意愿参加奖学金评定,需提出申请,并提交出国交流期间(全部科目)校方或任课教师出具的成绩排名证明,根据成绩排名折算到所在班级,然后进行评审。
6.各班根据本细则及当年度经过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确定的《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确定初评名单上报学院,由学院组织后一阶段的评审或材料复审工作。全院答辩竞争的奖学金评选总分由初审综合测评分数和答辩评分组成,初审分数占70%,答辩分数占30%。
7.相应单位组织评选:
(1)优秀学生个人奖(非重点奖项)的评选
由班主任负责,包括班级内的宣传、组织申报、资格审核、评选和公示初步名单。
(2)优秀学生个人奖(重点奖项)的评选
重点奖项原则上按照人数比例在各专业之间进行数量分配;鼓励由各集体或部门直接推荐重点奖项候选人,由秘书组负责组织初审与统一答辩工作。
重点奖项的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为:党政领导代表、系(所)教师代表组成7人(含)以上的评审小组。学生指导老师(包括导师及参与直接指导的其他老师)需主动回避,不能担任评审小组成员。设置纪委监督机制,所有年级申请学生一同参与答辩,参与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情况如实进行答辩。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打分。根据打分情况排名、评奖并公示初步名单。
(3)专业性团队和个人奖的评选
科技创新团队奖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奖项宣传、组织申报、资格审核、评选和公示初步名单;社会活动团队奖由学院分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评选和公示初步名单等。
6.测评办法每年进行修订,在广泛征求全院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学校最新要求,结合前一年评审情况,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修订,并在当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前公布。
7.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评审的各类材料按要求保存备查,保存期自表决之日起计算3年。
第七条 监督
1.对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学院纪委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本科生奖励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八条 附则
1.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秘书处备案。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环内〔2022〕45号)同时废止。
3.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