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2〕39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经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3日公示无异议,2022年11月28日第38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生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把好学位授予质量关,规范预答辩程序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预答辩时间
学院原则上每年为博士生组织四次预答辩,时间分别在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通常在3、6、9、12月中旬教学管理办公室会将预答辩通知发布至学院官网。
第二条 预答辩实施步骤
1.学生提出申请。博士生论文撰写完毕方可向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
2.导师审核。导师对博士生能否参加预答辩进行审核,并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论文管理系统内提交审核结果。
3.邀请评阅专家。导师须为博士生寻找相关领域的博士生导师作为评审专家,在预答辩当天对博士生的论文及汇报情况进行点评。
4.学院审核。导师同意学生参加预答辩后,学院对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5.参加预答辩。学生取得预答辩资格后,须准备15分钟的简报,简报内容应涵盖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尤其是学位论文中创造性成果部分。预答辩当天,学生向评审专家做15分钟口头汇报。汇报完毕后,主评审专家先对学生的论文及汇报情况进行点评,之后再由其它评审专家针对学生的表现提问或提出建议,学生须对所有问题、意见和建议一一回应。
第三条 预答辩结果评定
1.学院博士生导师作为评审专家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预答辩,并从(1)论文选题及科学问题、研究方案及手段、主要成果创新性、(2)PPT汇报情况、(3)科研成果情况、(4)大论文完成度等四个方面对博士生的预答辩表现进行评定,并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评价表》(附件)进行打分。前三项指标评定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等级A为30分,等级B为20分,等级C为10分,第四项指标满分10分。
2.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到场专家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计算学生预答辩成绩。
3.实施末位警示制。即预答辩综合评分在末尾20%的学生将判定为当次预答辩不通过。预答辩未通过者,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做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后,方可申请参加下一次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盲审、教育部平台盲审及正式答辩。
4.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参加学院平台盲审。通过预答辩后,学生应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论文提交学院平台盲审时,应在送审论文后附上对于预答辩专家所提出问题的回复及修改说明。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生论文预答辩的实施办法(试行)》(同环发〔2012〕第15号)同时废止。
附件: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评价表
附件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评价表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导师 |
论文题目 |
论文评价 |
问题及建议 |
论文选题及科学问题、研究方案及手段、主要成果创新性(占30%) |
PPT汇报情况(占30%) |
科研成果情况(占30%) |
大论文完成度(占10%,满分10分) |
A |
B |
C |
A |
B |
C |
A(已完全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
B(部分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
C(无成果)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