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5〕4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经2025年3月31日第12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4月30日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对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同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细则》,结合流动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包含人员招收,人员管理以及博士后在站期间开题报告、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考核环节。
第二章 人员招收
第三条 申请进入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进取、踏实敬业、团结协作。
2.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身心健康,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进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学位年限不受限制。
3.申请人能够保证全职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在学术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身份(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情况)在环境领域高质量学术期刊发表过1篇研究型论文;
(2)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身份(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情况)在环境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过2篇论文。
第四条 申请人向流动站提供博士期间发表论文以及个人简历等电子版材料,由流动站站务委员会组织5位以上(含5位)博士生导师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70%以上专家同意录取者方能录取。
第五条 鼓励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后,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2名博士生应招收1名正常年限内在站全职博士后。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六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3年,在站期间享受学校博士后待遇不超过3年。如因项目和课题研究需要延长的,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同意,校博管办批准后,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备案,可继续在站工作,但一般不超过6年。在站时间超过5年的博士后,申请出站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后人员延期期间待遇由合作导师承担。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或者中途退站后,如已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时间未超过4年,即可再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总的在站时间不超过6年。
第七条 学校将博士后作为补充师资的重要来源,进站工作满3年、在站期间科研业绩突出的全职博士后,可优先申请同济大学教师岗位。
第八条 在站博士后应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上海市博士后等各类资助计划。
第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国家和学校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流动站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可予以退站,同时报上海市博管办备案。退站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人事档案、户口转至学校的博士后人员退站,应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按规定分别转至其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及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未参加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出站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的;
5.受到刑事处罚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8.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合同(协议)情形的;
9.其他按国家规定须退站的情况。
第四章 人员考核
第十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开题报告、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环节。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考核时如论文没有正式发表但已经接收,可以提交稿件的录用通知或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
(一)博士后进站3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就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加以详细阐述,包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工作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二)经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意,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切实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合作导师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仍不符合要求者予以退站。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
(一)博士后进站满12个月,须进行年度考核,向流动站站务委员会专家组汇报当年度的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果,由专家组确定博士后人员是否达到本年度工作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并给出年度考核结论。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由专家组评议优秀,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
1.博士后进站以来,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主持至少一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及“面上资助”等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各类资助/项目”);
2.博士后进站以来,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高质量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年度考核结果由流动站审核后提交学校博管办存档。
第十四条 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满24个月,须进行中期考核,向流动站站务委员会专家组汇报个人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专家组评估博士后的研究业绩和发展潜力,并对博士后人员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经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由专家组评议优秀,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
1.年度考核之后,新增主持一项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的上述各类资助/项目;
2.年度考核之后,新增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高质量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博士后进站工作24个月内,如未申请过中国博士后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第十五条 出站考核
(一)博士后研究工作一般为3年,出站前必须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科研计划,并将同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应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与合作导师及流动站秘书联系出站考核相关事宜。出站考核时,向流动站站务委员会专家组汇报工作情况和已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专家组对博士后本人的科研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二)工作满36个月申请出站的流动站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站工作期间以同济大学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高质量学术期刊;
2.在站工作期间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2篇论文发表在高质量学术期刊;
3.对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博士后,经流动站站务委员会专家组考核认为达到出站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由专家组评议优秀,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
1.中期考核之后,新增主持一项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的上述各类资助/项目;
2.中期考核之后,新增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高质量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第十六条 师德师风考核
博士后师德师风考核由流动站所在学院党委负责。在博士后各级考核中,应严格坚持政治思想标准,参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同济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等进行全面考核,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十七条 出站评优
当年期满出站的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市政工程专业(土木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出申报,经流动站推荐、学校博管办评选,评出当年“同济大学优秀出站博士后”。对于获得“同济大学优秀出站博士后”称号的博士后,学校发文予以鼓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同济环内〔202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