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4〕9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经2024年9月2日第22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8日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同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细则》,结合流动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包含博士后进站审核,以及博士后在站期间开题报告、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考核环节。
第二章 进站审核
第三条 申请进入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进取、踏实敬业、团结协作。
2.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进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学位年限不受限制。
3.申请人能够保证全职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在学术方面,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身份(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情况)在环境领域高质量学术期刊发表过1篇研究型论文;
(2)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身份(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情况)在环境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过2篇论文。
第四条 申请人向流动站提供博士期间发表论文以及个人简历等电子版材料,由流动站站务委员会组织5位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4位及以上专家同意录取者方能录取。
第三章 开题报告
第五条 博士后进站3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就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加以详细阐述,包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工作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第六条 经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意,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切实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合作导师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仍不符合要求者予以退站。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七条 流动站每年进行一次博士后工作年度考核,在站工作满12个月的博士后均须参加,并向流动站站务委员会专家组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八条 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第九条 年度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1.流动站站务委员会专家组根据博士后汇报以及答辩情况,确定博士后人员是否达到本年度工作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并由专家组成员集体表决其考核结果。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按月平均发放80%,年度考核合格者在年底一次性补发20%。
3.无故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专家组集体表决予以再次考核或者予以退站。如果予以再次考核,本人申请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合作导师及流动站同意,报学校博管办审批后,从考核后的次月起每月只发放基本工资(当年上海市最低工资),直到再次年度考核合格,考核后的次月恢复正常学校津贴,并补发该年度被扣发津贴。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站。
4.年度考核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同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考核成果统计表》。考核时如论文没有正式发表但已经接收,可以提交稿件的录用通知或其它证明材料。
5.年度考核结果由流动站审核后提交学校博管办存档,将作为评选同济大学优秀出站博士后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中期考核
第十条 流动站站务委员会专家组对在站工作满24个月的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博士后的研究业绩和发展潜力。如博士后通过中期考核,可继续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同时继续享受学校博士后待遇。否则,可选择提前出站或退站。未通过考核的博士后选择提前出站的,须达到本办法中规定的出站基本要求;继续在站的,不再享受学校住房补贴,其基本年薪中“学校支持的补贴年薪”部分改由合作导师承担。
第十一条 博士后进站工作24个月内,如未申请过中国博士后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第六章 出站考核
第十二条 进站满36个月,流动站考核优秀,同时进站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或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一等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延长在站时间至4年,最长在站时间不超过6年。博士后出站前必须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科研计划,并将同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应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与合作导师及流动站秘书联系出站考核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工作满36个月申请出站的流动站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站工作期间以同济大学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本领域高质量学术期刊。
2.在站工作期间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2篇论文发表在本领域高质量学术期刊。
3.工作期限超过36个月的博士后申请出站时,必须在其工作期间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至少2篇论文发表在本领域高质量学术期刊。
4.对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博士后,经流动站站务委员会专家组考核认为达到出站要求。
第七章 师德师风考核
第十四条 博士后师德师风考核由流动站所在学院党委负责。在博士后各级考核中,应严格坚持政治思想标准,参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同济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等进行全面考核,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八章 出站评优
第十五条 当年期满出站的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市政工程专业(土木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出申报,经流动站推荐、学校博管办评选,评出当年“同济大学优秀出站博士后”,人数不超过当年出站总人数的20%。对于获得“同济大学优秀出站博士后”称号的博士后,授予博士后及合作导师荣誉证书,学校奖励合作导师现金4万元(税前)。
第九章 鼓励政策
第十六条 流动站鼓励站内博导在同一年度招收多位博士后:
1.同一年度同一博导招收首个博士后,参照原有标准支付博士后培养费:导师4万元/年,流动站2万元/年;
2.同一年度同一博导招收第二个博士后,导师支付培养费4万元/年,流动站在该博士后中期及出站考核通过后补贴培养费2万元/年,总计不超过6万元;该补贴仅用于该博导招收博士后使用;
3.同一年度同一博导招收第三个及以上博士后,导师支付培养费4万元/年,流动站在该博士后中期及出站考核通过后补贴培养费4万元/年,总计不超过12万元;该补贴仅用于该博导招收博士后使用。
第十七条 同一位博导指导多位博士后,须对每位博士后的科研情况负责,如有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考核不合格,流动站将不补贴博士后培养费用,并暂停该导师招收博士后资格一年。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同济环内〔2022〕第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