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6〕15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经2026年8月17日第29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3日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同济大学关于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及《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学院领导的领导下开展,结合培养方案和学校总体要求,明确质量目标与考核标准,开展院内质量监督。
二、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包含选题、任务书下达、开题、中期检查、撰写、检测、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归档、总结等基本环节。一般应覆盖整个学年或更长时间,按学校规划时间完成各项工作(附件1)。
1.选题与开题
选题应契合专业培养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体现实践性、创新性与可行性;鼓励跨专业、跨学院、跨校融合选题。
课题应逐年更新,确保“一人一题”。应提高设计类课题比例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
各系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教师拟定的选题进行合理性审查,指导教师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选题。
2.指导与过程管理
各系应统一组织开题与中期检查。开题检查重点考察选题意义、文献综述质量、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内容;中期检查则侧重评估研究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后续计划的合理性。
对于进度滞后或存在问题的论文,应及时予以预警,并给予重点指导与帮扶。
鼓励各系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开题答辩和中期答辩,同时鼓励收集学生的阶段性成果。
3.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须按学校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指导教师评阅、评阅教师评阅、学院审查等环节。评阅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评阅意见应具体明确。
各系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各系组建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位教师,答辩组长应由正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成绩评定,给出总体评价意见。
4.规范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遵照学校统一规范执行。
各系应在答辩前组织对所有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的形式审查工作,确保覆盖全体学生。审查应严格依据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重点检查文本格式是否规范、结构是否完整、引用是否合规、图表标注是否准确等内容。
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论文,应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限期修改。各系需对各项检查过程做好记录,确保全过程可追溯、责任可落实。
5.质量审查
答辩结束后,学生须依据答辩小组的意见对论文进行逐项修改,形成修改稿。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各专业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审查。审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届毕业生总数的20%。审查重点包括论文的学术规范性、逻辑严谨性、数据真实性与分析深度。
审查不合格的论文,应由指导教师限期指导学生进一步修改,修改完成并经学院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归档程序。
质量审查通过的论文,其最终修改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无误并签字确认,方视为最终稿。学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归档资料。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学术不端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论文,答辩成绩作废,需重新答辩或重修。
6.归档
全部工作结束后,各系负责整理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上交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归档,并配合完成校级及教育部层面的论文抽检报送工作。
7.延期
如需申请延期答辩,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答辩资格。延期或补答辩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修读该课程,并随下一年级学生全程参与各环节考核。
三、师生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全过程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
对答辩前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给出评阅意见及建议成绩;
对答辩后的毕业设计(论文)修改情况进行审查,对参加校内外抽检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以确保满足抽检要求。
2.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并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和工程实践指导能力。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期间,教师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进行一次指导交流。
3.学生是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的主体,应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及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工作,恪守学术诚信,杜绝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四、检测及处理
1.按学校通知及时间要求,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论文(设计)检测。在答辩前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进行检测,学生提交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与本人实际毕业设计(论文)一致,否则取消其答辩资格。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检测结果以毕业设计(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R值)为依据,处理办法如下:
| 检测结果 |
处理办法 |
| 文字重合百分比:R≤20% |
检测合格,可进入答辩程序 |
| 文字重合百分比:20%<R≤30% |
R值偏高,应修改后参加答辩 |
| 文字重合百分比:30%<R≤50% |
R值严重偏高,应修改后复检,复检合格(R≤20%)后方可答辩 |
| 文字重合百分比:R>50% |
R值异常,由各系答辩委员会决定是否允许延期答辩,并查明指导教师责任 |
推荐校优的毕业设计(论文)保证文字重合百分比:R≤15%。
2.答辩前,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需由2位教师进行评阅,学生依据评阅意见填写“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附件2),指导教师结合检测结果、评阅意见等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学生需按评阅意见完成论文修改,由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学生提交的“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请各系交学院存档备案。
五、抽检与质量监督
1.学院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制定当年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抽检的程序、方法、比例、重点等。
2.学院本科生教务管理办公室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每篇论文分别由2-3位专家进行评审。
3.评议专家应根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认真评议本科毕业论文,按“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定论文,并给出评议意见。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评议不合格论文,论文指导教师需及时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学院再组织进行复查和评议。
4.抽检结果出现“存在问题”或有修改意见,均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其论文质量由指导教师、各系及学院负责把关,学生修改完成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
5.指导教师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市教委和学校抽检中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将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
6.各系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建立健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汇总过程性检查数据和文档。
六、其他
1.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学院本科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流程图
2.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
附件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流程图
| 工作环节 |
建议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 选题 |
第六学期小学期 |
进行课题征集、审核,组织师生进行互选,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课题。 |
| 任务书下达 |
第七学期第2周 |
指导关系确定后,指导教师将课题任务书下发给学生,明确研究目标、内容与进度安排。 |
| 开题 |
第七学期第6-12周 |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学院组织完成开题检查,审核课题可行性。 |
| 中期检查 |
第八学期第3-4周 |
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了解学生研究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改进。 |
| 答辩 |
第八学期第10周 |
各专业开展论文答辩工作,评定成绩。 |
| 质量检查 |
第八学期第11周 |
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 |
| 成绩录入归档 |
第八学期第13-14周 |
评定成绩并归档材料。 |
附件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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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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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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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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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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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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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阅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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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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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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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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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阅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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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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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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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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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按评阅意见逐条填写修改说明(务必对照评阅专家意见一问一答逐一修改,修改之处一定要标明对应论文章节处和具体页码,可加页):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论文指导教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