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环内〔2022〕33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方案》经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3日公示无异议,2022年11月28日第38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方案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的认证工作,规范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机制与方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为指导,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对其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教学持续改进过程中。通过评价,可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实施对象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参加工程专业认证,故需对二个工程专业进行毕业要求达成的评价。环境科学专业根据工程论证的理念,建议也进行类似的毕业要求达成的评价。
三、评价方法
工程专业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应包括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内部(如毕业生及教师的评价)和外部(如用人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各项毕业要求适用的评价方法各有不同,可以多种方法相结合,要确认各项毕业要求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各专业可结合多种评价方式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但均应包括定量的基于考核成绩分析法。在采用该分析法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时,其依据的合理性建立在把课程考试的内容、评分标准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建立起关联的基础上,首先需进行课程考核合理性确认。
单纯的基于考核成绩分析法进行的毕业要求达成分析并不能完全体现毕业生是否真正达成毕业要求。故同时应结合以下调查方式进行评价:毕业校友对专业满意度调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
四、组织与实施
(一)评价机构和人员
由学院教务委员会主导成立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课程达成度评价人员由评价小组指定专人进行。
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各专业各条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分解和相关主要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二)实施方式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由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课程评价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专业评价小组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一般在学年课程结束后进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需保证每届学生均经过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五、评价流程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流程见下图。
六、其他
本实施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同环教〔2018〕0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