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环委〔2022〕13号
关于发布《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妇女小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妇女小家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中共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妇女小家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妇女小家组织建设,使我院的妇女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同济大学妇委的统一领导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妇女小家基本职能:
发挥党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教育、团结、动员我院女教工积极参加文明校园、活力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代表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三条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妇女小家的主要任务:
1、搞好妇女管理工作,制定妇女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结会。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女教师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
3、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发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4、建立健全女教师活动制度,组织女教师学习,开展女教师专题活动,带领女教师积极投身文明建设。
5、代表、组织女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时反映女教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女教师服务,为女教师办好事,办实事。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关于女教师工作的意见。
6、发现、树立优秀女教师典型,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妇联组织报送,宣传表彰女教师先进典型。
7、完成学校及学院党委布置的其他有关妇女工作的任务。
第四条 妇女小家负责人为学院妇女工作分管领导,管理人为学院妇女干部。
第五条 妇女小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有需求使用妇女小家的女教职工应提前两天到学院妇女干部处登记。使用时,应爱护妇女小家提供的各项设施。
第六条 本办法经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