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各位同学尽快联系学院负责老师,并于2024年10月15日前,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联系老师确认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请各学院根据政策文件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助学服务中心提供的2024版审核说明,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0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联系人:张老师 13122777579(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