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9年修正)》(同济学[2019]29号)、《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同环发【2021】第019号)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委及我校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启动2023年度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单位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
(6)评选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2.其他条件:
(1)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2)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规定的其它评选条件;
(3)在读期间只能提出一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节点
1、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月27日-3月31日17点前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有意愿的同学务必要在规定时间前在系统成功申请,否则本年度无参评资格;学生申请时默认为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学院根据评选结果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1: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申请表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打印,需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2、2023年4月1日~4月5日:
各班级组织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公示。由班级统一提交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和推荐名单汇总表至huangshengjie@tongji.edu.cn;
班级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导师推荐意见(见附件3)、博士研究生需额外提交预计毕业时间导师意见(见附件4)。
3、2023年4月6日~4月7日:学院审核。
4、2023年4月10日~4月12日:学院网上公示。
5、2023年4月13日:报送学校审批。
四、其他事项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所有内容需实事求是地准确、清晰填写。①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②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文章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缺一不可);录用文章需提供录用证明);③博士研究生需填写《博士预计毕业时间》作为材料附件;
2.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提交导师推荐意见word版本。务必注意,“导师意见”须对申请人的思想、学习、生活等的全面详细评价150字以上,不能仅仅只写“同意推荐”,落款处需要导师手写签名(导师授权的情况下可使用手写电子签名);
3.对在2023年底前未通过毕业答辩或毕业离校前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4.关于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