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按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同环发[2021]第017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教委及我校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启动2024年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0,校级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流程
1.2024年3月22日前:
学生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月22日前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的“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详见《附件2: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
(2)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学生本人签名。
(3)如需修改填报材料,要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
2. 3月23日~3月26日:
各班级组织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3.3月27日~3月29日12:00前:学院审核。
4.4月1日~4月3日:
学院公示:学院对初审学生名单通过学院网站或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公示3天。评选系统将自动于4月1日开始学院公示,公示期自4月1日至4月3日止。
5.4月7日17:00前:报送学校审批。
五、其他事项
1.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2. 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2024年未能按期毕业,或存在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