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明确了统筹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等重点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指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各地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截至2020年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较2017年年底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进行决策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也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扩大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关于以县(市、区、旗)为单元统筹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品晶认为,《通知》明确“各地要以县(市、区、旗)为单元,根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模式”,这是《通知》的一大特色。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县级政府下辖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城市管理等部门,可以完整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工作合力;可以统筹布局县城、乡镇和村庄三级收运处置设施和服务,充分利用城镇的设施、技术和队伍,发挥城乡统筹的作用;可以有效衔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等不同体系,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模式的选择,何品晶表示,我国幅员辽阔,各县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很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必须因地制宜、灵活施策。应根据地方具体的人口居住密度、生活垃圾产生点分布和交通条件,通过盈亏点分析,同时结合生活垃圾就地分流减量(灰土就地利用、可卖和有害垃圾回收、易腐垃圾处理利用)状况,通过优化收集运输频率等节约运输费用措施,合理确定集中处理服务范围。对于面积较小、人口密度高、交通便利的县,可以单独或依托临近的地级城市,采用统筹的方式,优化处理设施布局,集中进行设施布点,尽量减轻选址造成的邻避效应,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经济合理性。对于面积较大、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的县,可依据交通条件采用镇乡组团适度集中处理的方式,形成一个县域、多个组团的处理设施格局,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成本。因经济水平等条件限制,不能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应通过小型分散方式处理,分散处理对象应为采取就地分类分流后剩余的其他垃圾,处理方法应有标准可循、符合无害化要求。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8uR12vK3EiBJ29GIGMZCg